丧葬、文化与经济学:评肯尼亚的两个案例
讨论
让我们回到对卢奥族和阿巴古希族丧葬礼仪的分析。卢奥族的丧礼有许多祭奠活动,在葬礼过程中或之后至少要宰杀一定数量的牲畜。葬礼实际要持续数天,并且附带着相当多的经济交易活动。由于丧家拿不出那么多牲畜,所以凡办丧事,一部分牲畜就要靠邻居和亲戚们提供。
对于提供者来说,这就是一种有经济意义的投资。可以预想,提供牲畜的人家一旦遭逢不幸,邻居和朋友们也会出手相助。一次葬礼常有许多人参加,丧家无法提供那么多饭食,邻居们给予一些经济援助,可以解一时之需。
按照习俗,遗孀由死者的兄弟继承。这种叔娶寡嫂伯娶弟妹的习俗,既给继承孀妇的男子增添一份劳力,孀妇也由此被纳入扩大家族的亲戚网络,而不至于无依无靠,她和死者的儿女都将得到照顾。如果死者有妻无子,新夫有责任同孀妇生养子女,以延续死者的血统。这样生养的子女属于社会意义上的父亲(即死者),而不属于生物学上的父亲。笔者在卢奥族的葬礼上看到两个妇女一边哀悼死者一边做着生意。一个妇女向一群吊丧者出售芒果,另一个则在卖花生。由此看来,卢奥族的葬礼和阿巴古希族的有所不同。阿巴古希族把在葬礼上做生意视为对死者的不敬,做生意的人很可能遭到众人斥骂,说他对死者的亡故负有直接间接的责任。
阿巴古希族的葬礼也有经济活动,但同葬礼有直接关系,和两个卢奥族妇女所为不同。长孙,即按规矩负责埋葬死者的人,得到了死者的部分财产。长孙在葬礼过程中所承担的角色使这份财产非他莫属。他的责任非常重要,因此对他应有所补偿。补偿的形式是经济的。如果长孙拒绝履行责任,丧事就不能说办得合乎礼数。阿巴古希人笃信丧事办得不合礼数,死者的魂灵就会回来纠缠活人。阿巴古希族还有一条规矩:丧葬期间,死者的邻居要暂停农事,一直到死者下葬入土。死者入葬一两天后,属于同一“里萨加”的邻居要到死者家的农田帮忙。这是艾萨克·K·尼亚门哥129在数天没有劳动之后专门为死者一家做的事情。大家一起动手有着重要作用,死者一家可以由此部分地弥补数天未做农活的损失。这是一种建立在当地社会经济网络上的活动。
结论
本文提出的问题是:人们为安葬亲人的地点而发生的争执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是出于文化道义上的考虑,又在多大程度上是出于对潜在经济利益的考虑?笔者认为,经济因素是卢奥族和阿巴古希族进行丧葬活动的重要驱动力;对该问题的解释,文化唯物主义要比其他观点更具说服力。经济因素影响着人们葬礼之前及其过程中的行为。简言之,这些经济因素包括:对死者所有土地的继承权,阿巴古希族死者长孙的财产继承权,卢奥族男性亲戚对死者财产及遗孀的继承权,亲戚以及扩大家庭之外相互承担的责任。一个人可以通过帮助邻居办好丧事,建立起良好的邻里关系;而良好的邻里关系则可以保证他在有类似需要时,别人也会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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