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条件
摩洛哥医疗条件较落后、总体医疗水平不高、且发展不平衡。摩目前实行公共卫生机构与私人卫生机构共同发展,医、药分开管理政策。
摩公共卫生机构分为:乡村诊所(不配医生,实施流动医疗服务)、乡村卫生中心(配备医生,设在乡中心,负责日常医疗服务,提供妇幼保健等)、乡村妇幼卫生中心(配备医生,设在乡中心,有病床4-8张)、城市卫生中心(负责日常医疗服务,提供妇幼保健,提供内科、儿科、产科门诊)、地区医院、医院、综合性医院及专科医院。摩私人卫生机构分为私人医院、私人诊所、私人实验室、私人药房等。
至2001年底,摩统计局统计有各级公共医疗机构2467家,其中乡村诊所635家、乡村卫生中心818家、乡村卫生、妇产中心271家、城市卫生中心570家、地区医院53家、综合性医院87家和专科医院33家。
摩人口总数为2917万人,平均每16. 86万人一个医院、1140人一个病床、2250人一个医生。
摩主要的医院、病床、医生集中在西部沿海和中部几个大城市,东部、东南部、南部荒漠、半荒漠地带缺医少药。
(二)医疗保险
摩致力于实施全民互助医疗保险。目前参加全民互助医疗保险的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7%,主要参保人为政府部门公务员、办事员、大型国有、私营企业的雇员等。摩计划在5年内将上述比例提高到35%,要求所有有固定工作的人员均参加全民互助医疗保险。
对于摩广大农村人员及城市无收入或低收入人口,摩则建立救济基金,通过接受富人捐赠来实施免费医疗。
摩对入境旅游者无医疗保险要求。
(三)卫生防疫
摩卫生防疫归口卫生部管理,实行两条线疫情预警管理机制,即一条由地方卫生部门报卫生部,另一条由地方行政部门报首相府。有关卫生防疫信息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旅游者也可通过机场告示栏获得有关疫情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