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肯尼亚的货币制度
(一)肯尼亚的中央银行
肯尼亚中央银行成立于1966年,是依据同年议会通过的《肯尼亚中央银行法》而设立的,该法案于1996年被重新修订。其主要职责是实现并维护物价稳定、培育市场化的金融体系,同时还肩负着执行外汇政策、管理外汇储备、监管特许经纪商、推动支付清算体系建设、代理国库和发行货币等重要职责。
肯尼亚中央银行由8名董事组成的董事会来管理,包括行长(兼董事会主席)、副行长(兼董事会副主席)、常驻财政部秘书(the Permanent Secretary to the Treasury)(无投票权)和5名非执行董事,全部由总统任命,任期4年,可连任一届。董事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日常执行管理团队包括行长、副行长以及15名部门主管。
肯尼亚中央银行总部位于内罗毕,由国家政府组建,资本金为50亿先令。下设研究部,银行监管部,支付系统、对外支付和储备管理部,货币政策执行和债务管理部,存款保护基金部(Deposit Protection Fund, DPF),货币发行和分行管理部,人力资源和服务部,财务、资源规划和战略管理部,内审和风险管理部等,并拥有一家货币政策研究学校。在Mombasa, Kisumu 和 Eldoret设有三家分行,主要职能是货币发行和管理。
根据《肯尼亚中央银行法》,肯尼亚中央银行需要在每个财年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向财政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损益表,并需按月公报资产负债表。肯尼亚中央银行每年需将净盈余的至少10%留存为一般准备金(General Reserve Fund),还有至少10%留存为统一基金(Consolidated Fund)。
(二)肯尼亚的货币
肯尼亚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单位为先令(Shilling),1先令等于100分(cents)。纸币的面值有5种:Ksh 50, Ksh 100, Ksh 200, Ksh 500 and Ksh 1,000;硬币的面值有7种:10 cents, 50 cents, Ksh 1, Ksh 5, Ksh 10 , Ksh 20 and Ksh 40。
二、肯尼亚的货币政策
根据《肯尼亚中央银行法》,肯尼亚中央银行具有较大的货币政策自主权。但当货币政策会对财政政策或其他经济政策造成重大影响时,肯尼亚中央银行需与政府进行协商。
(一)货币政策目标
根据《肯尼亚中央银行法》,肯尼亚中央银行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并保持一般物价总水平的稳定,培育一个流动性好、偿付能力强、功能健全的稳定的市场化的金融体系。”
肯尼亚中央银行采用数量调控型的货币政策目标框架,以储备货币(reserve money)为操作目标,以广义货币(M3)为中介目标,通过定期制定基础货币和广义货币的增长目标(Growth Target),适时调节货币供应量,以达到控制通胀水平的最终目标。
(二)货币政策的决定
肯尼亚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是由货币政策咨询委员会(MPAC)做出的,该委员会正式成立于2005年8月1日。货币政策咨询委员会的委员由财政部长任命,共9名,包括行长(兼委员会主席)、副行长(兼委员会副主席)、常驻财政部秘书(或其授权代表)及六名其他成员(至少两名为女性),任期三年,可连任一届。
货币政策咨询委员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5名以上委员参加且至少包括主席或副主席会议方能有效),并可根据4名以上的委员书面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货币政策咨询委员会每六个月至少向财政部长书面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并由财政部长将报告呈交国民议会中负责监督货币政策事务的委员会审查。
货币政策咨询委员会密切关注世界经济环境、国内经济情况、国际收支、政府财政状况、汇率波动、总通胀(overall inflation)、基础通胀(underlying inflation)、货币供给、信贷扩张、金融市场和利率水平等因素的变动情况,据此进行货币政策决策。
根据法律规定,在货币咨询委员会例会召开后应发布货币政策声明。同时还应定期公布主要金融数据及相关信息,向公众阐明中央银行采取何种货币政策、采取该政策的原因及政策的制定过程。
(三)货币政策的实施
1、公开市场操作
公开市场操作是肯尼亚中央银行最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每天以招标方式与金融机构进行短期国库券或者其他可用债券的回购交易(REPOs)来调节基础货币供应量,改变市场的流动性并引起利率水平的变动,进而调节货币供给。回购期限从3天到90天不等。另外,肯尼亚中央银行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外汇市场操作,抑制汇率投机,调节市场流动性水平。
2、常备信贷便利(Standing Facilities)、贴现窗口
作为最后贷款人,肯尼亚中央银行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向商业银行提供隔夜担保贷款,商业银行也可向中央银行申请贴现自身持有的短期国库券。上述贷款利率(或贴现利率)根据中央银行利率(Central Bank Rate, CBR)确定,该利率是在银行间市场利率、回购利率的均值基础上加点生成的,自2006年5月31日起由肯尼亚中央银行每八周发布一次,利率水平会根据货币政策需要进行调整,动态反映金融机构从中央银行获取资金的成本。
3、最低准备金要求
肯尼亚中央银行要求商业银行将存款和其他负债的一定比例作为准备金(Cash Reserve requirement, CRR)上缴,不支付利息。如果商业银行达不到上述要求,会面临罚息处罚(每日不超过所欠余额的千分之一)。通过上调或下调准备金比率,收缩或放松银根。同时,对不同类型的负债可以要求不同的上缴比例,也可以对负债总额的计算方法做调整,继而达到货币调控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