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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自我保护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7-04 10:50:4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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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后的防范措施 1.增强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麻痹松散情绪,注意防盗、防骗、防诈、防抢、防打; 2.旅游途中,严格服从旅行社或导游的指挥和安排,遵守活动时间,尽量结伴而行,不要单独贸然行动,尤其是女性游客; 3.乘坐交通工具和在人多的公共场合要表现平和,不要大声喧哗、突出自己,以免引起反感或不法分子的注意; 4.贵重物品,如数码相机、笔记本,宝石饰品,名牌服装等要妥善保管,非日常使用的贵重物品可在下榻处申请保险箱托管; 5.尽量避免花枝招展、珠光宝气的外出,尤其是参加夜间活动,以免被劫; 6.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最好使用信用卡或旅行支票,不要在黑市上换汇;信用卡要随身携带,不随便出示,在人多嘈杂的地方和就餐地要注意保管好随身的贵重物品和皮包; 7.一般不要与陌生人接触、攀谈,以免上当受骗;街头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争吵看看即可,不要牵涉其中;街上拣到东西要交警察处理,以防被敲诈、陷害; 8.如果当地警察要检查你的护照等证件,可请其先出示证件、并记下他的警号、警车号;交罚款时不要直接交给警察,而是凭罚单交到银行等指定地点; 9.自驾出游时,不要在汽车明处放置贵重物品;如车胎被扎,下车修理时要先锁好车门;不要在黑暗处打车;不要让陌生人搭乘你的车,也不要和陌生人同行; 10.将护照、签证、身份证复印备份,并将复印件连同备用相片与证件原件分开存放。随身携带时,不要放在易被利器划开的包袋中; 11.不要去红灯区、特定居民区、无人背街道等案件易发地;日出前、日落后尽量少出门; 12.熟记驻在国火、警、急救等应急电话,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求助; 13.抵达目的地国后,如您非属临时访问者,应先到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办理登记手续,以便万一发生意外事件时,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能够及时与您或您的家人取得联系。 遭遇突发事件的自我保护 如果在国外不幸遭遇事故或卷入事件、案件,请立即向接待单位或导游说明情况,并采取以下措施: 1.遭遇劫匪时,要保持冷静和克制,女性不要大声叫嚷,男性也不能贸然反抗,应该看清形势再做行动。一旦发生武装抢劫,游客们千万不能过度刺激对方,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2.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如果能够伺机逃脱,尽量向人多的地方逃跑;如果无法逃脱,不要徒然抵抗,可将适量现金交给对方,并记清劫持者的个人特征、案发时间和地点,及时向就近的警署或警察报案,寻求警方协助; 3.请警方出具必要的遗失证明等,并及时与就近的中国驻使领馆联系; 4.及时到医院就诊,并开具诊断证明; 5.如遗失护照,请与就近的中国驻使领馆联系,申办回国用的旅行证件。请接待方协助向就近入管局报告签证遗失,并请其补发签证或采取相应措施; 6.及时与信用卡发行商取得联系,请其停止有关信用卡业务; 7.被拘留或被逮捕,应向警方提出向中国驻使领馆进行领事通报。我国驻使领馆将视情前往拘留所探视,与当事人亲属联系,并根据当事人意愿介绍适当的律师; 8.为尽量减少旅途中因发生意外而遭受的财产损失,建议游客及时购买足够的保险,如具有意外保障和医疗补偿功能的双重保障的境外旅行保险,就比较合适。其次,还应充分考虑保险的保障期限,可根据保额和天数投保,最好选择有境外合作救援机构的保险公司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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