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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文化与经济学(一)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5-28 09:21:4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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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文化与经济学:评肯尼亚的两个案例 艾萨克·K·尼亚门哥现为肯尼亚内罗毕大学非洲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文化变革、医学人类学和研究方法论。 通讯处: Issac K.Nyamongo, P.O. Box30197,Nairobi. Email: nama@in-sightkenya.com或ufisaac@ufledu. 目前在肯尼亚,死者的亲戚之间常为安葬死者的地点发生争执。争执人一般为不同的部族成员,城市与乡村皆是如此,而且这类争执常常和异族通婚的情况有关。有些已经闹上法庭,成了官司。可以预料,今后随着人们教育文化水平的提高,随着离开家乡在外地工作的人越来越多,加之异族通婚人数的增加,此类诉诸法庭的案件也会更多。本文列举法庭审理的两个案件。两案涉及了两位成就卓著的肯尼亚人:一位叫西尔瓦努斯·梅利亚·厄蒂耶诺,刑事律师;另一位叫罗伯特·旺吉拉,职业拳击手。这两个案件可以让我们直观地了解肯尼亚许多部族的“上层建筑”目前正在经历的变化,亦即“丧葬观念与丧葬习俗”的变化。这些变化是肯尼亚经济结构发生变化的一种反映。而且,笔者认为,至少就本文所讨论的两个案例而言,因确定丧葬地点而引发的矛盾既有文化因素,也有经济利益因素。 背景 1987年,内罗毕市著名的刑事律师西尔瓦努斯·梅利亚·厄蒂耶诺去世,身后没有留下遗嘱。他是卢奥族人,其妻是肯尼亚人数最多的部族吉库尤族人。西尔瓦努斯·梅利亚·厄蒂耶诺(以下简称为厄氏)的去世,引发了一场持续五个月之久的官司,闹得吉库尤和卢奥两族失和。卢奥人打算把厄氏的遗体埋葬在农村老家乌米拉卡戈尔村,而厄氏遗孀婉布韦·厄蒂耶诺则希望把丈夫埋在内罗毕。事情的发展越来越清楚地说明,这场官司已不只是厄氏遗孀与厄氏老家乌米拉卡戈尔村的亲族(以他的几个叔叔和兄弟为主)之间的争斗,而且变成了吉库尤人同卢奥人的争斗。争执的焦点是两个部族文化习俗的差异。当地报刊对这桩案件极为关注,也在普通百姓和学者中间引起了一场究竟该由谁来安葬厄氏的争论。法庭上,卢奥人搬来了一位内罗毕大学的哲学教授,后者对卢奥人丧葬习俗的哲理作了专家水平的阐述。厄氏在老家没有什么家财,而在内罗124艾萨克·K·尼亚门哥毕却资产甚厚,包括在该市郊区的一幢房舍。在非洲国家,穆斯林而外的人死后按习俗要埋在家业所在地,一般都是这样,但也有例外。 如在阿巴古希族,一个突遭雷击身亡的人是不能弄回家安葬的;甚至掩埋此人也不掘墓,而是往死者身上撒土,直到堆成一个坟茔。与之相似,卢奥人也不在家里掩埋溺水者,而是把他埋在溺水的河边或湖畔。我们不禁要问,卢奥族为何执意要把厄氏埋在乌米拉卡戈尔村呢?厄氏在那里并没有财产。卢奥族的一个发言人解释说,这是因为乌米拉卡戈尔村是亡者祖先的魂灵所寓居的地方。第二件案子发生在1994年,亡者是一位名叫罗伯特·旺吉拉的运动员,他是肯尼亚第一位也是惟一一位奥运会拳击比赛的金牌获得者。1988年,他参加了汉城奥运会的职业拳击比赛,荣获一枚金牌,后来移居美国,直至去世。其妻格雷丝·阿金尼是卢奥族人,旺吉拉逝世时,她在美国陪伴他。阿金尼打算把亡夫的遗体运回国内安葬,但是旺吉拉在美国期间已经皈依伊斯兰教,从遗嘱上看,他显然是希望遵照穆斯林的丧葬礼仪安葬自己。 旺吉拉案件特别有意思,关于他何时、何地出生竟然说法不一。至今我们也无法证明他的生父是何人。有一种说法称,旺吉拉于1966年初生在古希②,母亲叫尤妮丝·莫拉,父亲叫卡拉尼·昂依拉·坎尹波。后来父母“离异”,母亲与内罗毕一位名叫玛贝切的男子结婚。但是,坎尹波为娶妻送的彩礼钱并未被退还③。因此,依照古希族的规矩,旺吉拉的母亲仍然是坎尹波的女人。母亲莫拉领着小旺吉拉搬到内罗毕(同玛贝切先生生活在一起)。旺吉拉去世时,莫拉一直是内罗毕市政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旺吉拉在汉城获得奥运金牌后就公开与母亲“断绝关系”,前往美国从事职业拳击。坎尹波与莫拉竟在离异25年后,又一同站出来索要旺吉拉的遗体。旺吉拉的遗体运回肯尼亚后,莫拉(还有阿巴古希族人)想将他葬在古希,阿金尼则打算遵从丈夫的遗愿,把他埋葬在内罗毕;而从肯尼亚西部的萨米亚来的一帮人则代表旺吉拉已经作古的另一位父亲,要求把他埋葬在肯尼亚西部。如此一来,连同旺吉拉遗嘱的执行人在内,共有四方关注旺吉拉的安葬地点问题,结果不得不交由法庭裁决。 法庭传讯的前一天,又有一方以被告身份卷进了案子。这一方包括肯尼亚穆斯林最高委员会(Supkem)主管研究、技术培训与技术的副部长兼内罗毕加米亚清真寺伊玛目和两个此穆斯林最高委员会的官员。官司打了6个星期。如果是埋在古希,那就得按照阿巴古希族的仪式举行葬礼;如果埋在萨米亚,那就要按照穆斯林的规矩办理,就像葬在内罗毕一样。与厄氏一案的情形颇为相似,为此事大打官司的又是两家人所代表的两个部族。这两个案例让我们直观地了解到肯尼亚目前出现的一种现象。在审理两个案件的法庭上所陈述的理由很相似,即如果不把死者葬于其祖先生活过的家园,就无以按合乎死者身份的仪礼安葬他们。进而死者的宗亲又称,如果不能葬死者于祖先生活过的家园,他的鬼魂就会回来搅扰生者(参见Levine, 1982)。上述事件除了展示一种现象外,还给人类学家提供了信息,使其能够对某一群落丧事的经济方面有一定的认识。 受过教育的上等阶层成员的丧事,往往牵涉在世的亲族。例如林茨(Lentz,1994)曾有报告说,加纳的达哥拉族人非常看重两件事,一是“死后‘照规矩’吊丧,二是把遗体葬在老家的村庄”。因此,达哥拉族125丧葬、文化与经济学:评肯尼亚的两个案例的上等阶层一般都早做安排,保证身后遗骸能够回到老家,埋葬在祖先旁边。 然而,有些受过教育的精英在经济上与乡下的亲戚并无联系,厄氏的情况即是如此。他与乡下的亲戚互不往来,也未曾在家乡修房建舍,表现贴近故乡的愿望。但一位哲学学者却在审理此案的法庭上申辩说,厄氏在内罗毕有的只是房屋而不是家,他真正的家在肯尼亚西部的尼亚尔冈加,因为那里有他在世的亲戚,并且是他祖先魂灵安息的地方。 何以解释这两个案件几方当事者的行为呢?他们参与其中是出于把亲人葬在老家这种道义上的愿望,还是另有其他考虑,比如把亲人埋葬在老家可能会获取经济利益?笔者认为,死亡,尤其是一个比较重要人物的死亡,会牵涉死者家庭及社区内对其财产的再分配。能否获得经济利益是在确定死者葬于何处时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为了说明上述问题,以下先对卢奥族和古希族的丧葬习俗做一简单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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